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拆简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备颤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仿御败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法律分析: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收入适用比例税率,其税率为20%,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该比率进行个税缴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镇尘基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利息所得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单独作为个人投资者和个人合伙人的利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取得利息所得应纳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由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兄态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御谨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银行存款的利息,按照实际获得利息的金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金金额,去当地税务局申报缴纳即可。 目前我 国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征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零存整取储蓄、通知存款:按照每次储户取得的利息所得额由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储户应缴纳的个人利息所得税税款,并在给储户的利息结付清单上注明,该利息清单即视同完税证明。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一次存入本金,存期内分次支取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定期储蓄存款。考虑到储户如提前支取本金,其实际分困冲期已取得的利息所得可能大于按储蓄机构有关规定计算应取得的利息所得,故规定该储种在其存款到期芹缺清户时、或储户提前支取本金时,统一由银行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利息所得税,不再在其存期内分次支取利息时分次扣缴。
拓展资料:
银行存款的利息是否要缴税?
1、利息税其实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目前国家规定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利息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10.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3、注意不是从2008年10月9日后取得的利息都免税,而是根据储蓄存款所得利息的时间不同,分段计税:
1)储蓄存款在1999.10.31日前所得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储蓄存款在1999.11.1日~2007.8.14日产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储蓄存款在2007.8.15日~2008.10.8日产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储蓄存款在2008.10.9日后(含10.9日)产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多少?
央行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嫌尺辩率1个百分点。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银行体系资金的稳定性,优化流动性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
此次对部分金融机构降准以及置换中期借贷便利(MLF)的操作,主要涉及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这几类银行目前存款准备金率的基准档次为相对较高的17%或15%,借用MLF的机构也都在这几类银行之中。其他存款准备金率已经处在较低水平的金融机构不在此次操作范围。
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的应税所得额为实际收入减去各项专项扣除后的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收入 - 专项扣除 - 赡养老人、子女扣除 - 大病医疗扣除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税前扣除 - 800元的起征点。
其中,专项扣除的金额为12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12%,不超过1.2万元。赡养老人、子女扣除、大病医疗扣除以及其他税前扣除金额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税率方面,个人所慧拿得税采用渐进税率的方式计算,税率分闷碧搏为7级,税率逐级递增蚂祥,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请参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表。
对于个人的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如果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为每年800元),则需要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达到起征点,可以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将会面临罚款和利息承担等问题。因此,个人在开展民间借贷业务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1、存款利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2、保本理财产品,如果持有未到期提前赎回,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如果持有到期赎回,则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其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而投资非保本型的金融产品,由于本金不能保证可以全部收回,需要对本金承担风险,属于一项权益性投资,若一直持有至到期,期间取得的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结构性存款是指结合了固定收益证券和金融侍备衍生产品,其收益率与产品中规定的国际市场上的利率、汇率、证券、或者金融衍生产品等挂钩的组合存款,也可称为收益增值产品。
结构性存款实质上不属于存款,而是一种金融产品,由于结构性存款通常具有保颤谈歼证本金的特点,因此持有结构性存款期间茄冲取得的收益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需要申报并缴纳实际缴纳营业税计算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
1、出借方如果是通过银行放贷,由银行代扣代缴;
2、出借方如果是自己借款出去,需要自己申报;
3、借款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如果出借方是企业,作为当期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因此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金融机散埋族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液兄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 也应纳税劳务时应按照冲弊下列规定确定应用文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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